6月1日起,66項衛生部頒布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陸續實施。但記者6月1日隨機走訪幾家大型賣場后發現,乳類產品的標簽仍未規范。
據了解,新標準嚴格規范嬰兒食品標簽,不允許使用“母乳化”、“人乳化”等字樣、要求使用乳粉生產的發酵乳,必須在醒目位置明顯標注“復原乳”、“復原奶”等字樣,而對于煉乳等產品,還要求明確標注“不能作為嬰幼兒的母乳代用品”或類似警示語。
新民網記者在樂購鎮寧店看到,嬰幼兒食品標簽上已無法找到“母乳化”、“人乳化”等字樣。但在發酵乳柜臺,記者發現,使用乳粉生產的復原乳中只有一款優酪乳在包裝上表明是復原乳,其它種類則都標明為“乳酸菌飲品”。在煉乳淡奶柜臺,記者發現商品上并未標注“不能作為嬰幼兒的母乳代用品”等類似的警示語。
賣場工作人員表示,并不知道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已實施,同時稱還未接到通知要現存不符合標準的貨物進行處理。而一些正在購買酸奶的顧客也表示,不知道乳品安全國標的相關情況,亦從未注意過產品上的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