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不少商場促銷嬰兒輔食產品
在中消協日前召開的“保護和支持母乳喂養規范母乳代用品銷售行為座談會”上,首都兒科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張淑一在發言時表示,不少廠商在嬰兒輔食產品宣傳及促銷過程中存在違反《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的行為。
“根據《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給0~6個月的嬰兒吃的母乳代用品,包括瓶飼輔助食品、奶瓶和奶嘴等,不允許開展任何宣傳、促銷。”張淑一告訴記者,“目前一些嬰兒輔食產品外包裝上印有嬰兒圖片,使用‘人乳化’、‘母乳化’等詞匯,一些廠商廣泛開展贈送產品、有獎銷售等促銷活動,這些都是不允許的。”
近日,記者在北京市一些商場對嬰兒輔食產品宣傳及促銷情況進行了走訪調查。記者在北京美廉美超市馬家堡店和家樂福超市馬連道店看到,琳瑯滿目的貨架上,不少1段米粉包裝上標注著“適合4個月以上嬰兒食用”的字樣,還印著嬰兒圖像。除了少數幾個品牌的米粉在包裝盒背面用小字體印有“建議0~6個月的嬰兒進行純母乳喂養”外,多數品牌的米粉沒有此類提示語。
記者拿起一盒標示適合4個月以上嬰兒食用的某品牌嬰兒營養米粉,看到包裝盒上印著“集積分換玩具”的活動說明,稱消費者只要將包裝盒上的積分代碼發送到定的網站,積累到一定的積分后,就可以換取價值400~1000元不等的禮品。在旁邊的果菜泥專柜上也貼著宣傳單,“購買此優惠裝,買同樣商品第三件4折”。記者還看到,另一品牌的乳蛋白營養米粉(1段),其包裝盒外用膠帶綁著兩袋小包裝的營養米粉作為贈品。
采訪中,記者注意到,除了嬰兒輔食,一些嬰兒奶瓶、奶嘴同樣存在著違規宣傳現象,如有的外包裝上印著母親抱著嬰兒的圖片,有的宣傳稱奶嘴具有“母乳實感”。
廠家辯稱:非瓶飼輔助食品非母乳代用品
在記者采訪中,一些嬰兒食品生產企業并不認為其宣傳及促銷行為違反了相關法規。
一家生產嬰兒輔食產品的企業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1996年,衛生部曾在發給該企業的傳真中表示,非瓶飼輔助食品不屬于母乳代用品。所謂非瓶飼輔助食品是指不通過奶瓶對嬰兒進行喂食的輔助食品,嬰兒營養米粉便屬于非瓶飼輔助食品。此后,嬰兒營養米粉生產企業一直以此為依據,開展相關產品促銷、宣傳活動,并擴展到果菜泥等其他輔食。
針對上述說法,衛生部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工作司兒童處副調研員劉穎向記者表示,“《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是1995年頒布的,在制定的時候參考的是上世紀80年代國家當時的一些類似規定、定義,其中如母乳代用品的定義,以及像包括瓶飼輔助食品、奶瓶和奶嘴之類的提法,都是直接從國外資料上翻譯過來的。一些當時的提法確實已經不符合現實情況了,作為嬰兒輔食的米粉、果菜泥,其實質上是母乳代用品,也應該納入《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的監管。”
消協建議:盡快修訂嬰兒輔助食品標準
世界衛生組織的研究結果證實,在正常情況下,純母乳喂養能夠滿足所有嬰兒出生至6個月所需的全部營養,而人工喂養則有著各種潛在的風險,如配方奶粉中不可能具有母乳中的免疫物質,嬰兒食用可能導致腹瀉、便秘、呼吸道疾病等。因此,1981年,第34屆世界衛生大會通過了《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我國則于1995年頒布了《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以規范母乳代用品銷售、促進母乳喂養。2007年7月,衛生部發布《嬰幼兒喂養策略》,明確了國家保護6個月以內嬰兒的純母乳喂養,對6個月以上嬰兒合理添加輔助食品。
據衛生部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工作司兒童處副調研員劉穎透露,《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目前正在修訂中,將更加科學、嚴謹地規范母乳代用品銷售行為。(鐘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