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富安娜方面稱,2009年9月30日,公司在Google的中文搜索欄中輸入“富安娜”文字,點擊搜索結果中處于首位的“買富安娜,到LOVO”,卻直接指向并進入了羅萊家紡及其子公司共同經營的網站;隨后在09年10月28日公司進行同樣操作,點擊搜索結果中處于首列的“富安娜,全場一折”,也再次指向并進入了羅萊家紡與其子公司經營的網站。
因此富安娜認為,羅萊家紡方面利用北京谷翔提供的“贊助商鏈接”服務,實施了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所以將羅萊家紡、羅萊家紡全資子公司上海羅萊家紡,以及北京谷翔這是當初Google中國與趕集網共同組建的合資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據悉,富安娜未索取天價賠償,只要求羅萊家紡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此外還要求羅萊家紡在《中國工商報》、《中國知識產權報》上刊登聲明,消除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帶來的影響。
誰是贏家
事情的結果暫且不論,富安娜告羅萊,誰是最大的受益者?首先,此次案件并非產品質量、信譽問題,對羅萊來說沒有損失,相反,此次案件引起的關注度恰恰為兩大巨頭做了一次“免費宣傳”,稱之為“雙贏”并不為過。或者是羅萊聲明道歉能夠讓富安娜在面子上“風光”一把。
從此次事件中,我們也不難看出,互聯網正在發揮越來越大的威力。富安娜訴羅萊,正是由互聯網引發,同時也會在互聯網上引起不小的波瀾。而狀告中提到的羅萊家紡與其子公司經營的網站,正是電子商務的代表,網絡及電子商務的力量在巨頭身上也得到了認證和認可,通過互聯網讓大牌更有知名度,通過電子商務開拓企業的銷售渠道必將是未來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