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名曝光三鹿奶粉,被公認為體現了中國媒體人的良知;兩年之后,又有媒體循此路徑,點名指控圣元奶粉,但這回收獲的卻并非都是掌聲。監管部門公開為圣元“洗冤”之后,有異議者批評媒體此前以“圣元”代“某品牌”的點名做法,太過草率,對合法企業造成了巨大損害——莫非,媒體輿論監督遵循的也是“成王敗寇”的路子?指控最終成立,便是正義英雄,事后證明虛驚一場,媒體便要為自己的“誣陷”負責?
在批評報道中看到“某”是令我非常郁悶的事,總懷疑不點名的背后有隱情有交易。只要不涉及隱私保護,且原告指控言之成理,我支持在所有批評報道中直接點名。媒體可以通過點名提供給受眾更準確的警報,進而名利雙收,所以也就有義務盡職審核事實,保證報道中的公正平衡原則,不至于任由誣告橫行,或者有意危言聳聽。當然,即使媒體秉持公正,但由于信息不對稱等原因,也難免有時淪為別有用心者的訛詐工具。此時,就更需要媒體之間的互相競爭印證,促進報道更加逼近事實真相,也促進負責任的媒體更加脫穎而出。
在奶粉“性早熟”事件中,中國媒體的整體表現或許的確有些風聲鶴唳,但這顯然是三聚氰胺留下的陰影,食品行業尤其是奶粉行業離信任重建還路途遙遠。基于對嬰兒的食品安全保護需要特別小心,即使是媒體見風便是雨,“僅憑幾個病例就作出判斷”,也屬情有可原。而對圣元這個具體廠家來說,即使實屬無辜,也難言委屈——作為領導品牌,它是在為行業還債,為行業擔當,重新洗牌后的中國乳業,風險和機遇一樣巨大,而風險之中就包括媒體“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個”的輿情風險。
對圣元來說,與其哀嘆自己成了媒體“誤傷”的靶子,還不如自我檢討風險管理,比如在行業自律上的企業作用,對消費投訴的反應機制,以及,那篇愚蠢至極的“公關文案”(順便說一句,從危機公關的角度來看,我倒不認為圣元當初聲稱要起訴媒體有多么愚蠢)。至于國家標準的缺失,監管部門的遲緩,甚至是監管部門本身同樣的公信力低下,就更應該是企業家們的心頭之痛。
當然,媒體理應點出“圣元”的名字,并不代表著在綿延三周之久的“性早熟”事件中就沒有值得自我反思之處。正如早前網易新聞一期“另一面”專題所言,有關此事件的中國媒體新聞報道廣泛缺乏“專業主義的過濾”:在很多報道中,媒體就像運用手中的“信息篩選器”,把食用同類品牌并出現“性早熟”特征的患兒篩選出來,從而造成一種讓人信服的“統計假象”。新聞可信性和震撼力的增加,往往也意味著對絕對客觀事實的偏離。
在中國市場化媒體中廣泛存在的“原文照引”現象,是導致報道傾向極端化的重要原因——群起攻之或者群起擁之。權力管制、成本核算,以及版權保護現狀,使得原創調查報道、異地監督報道越發顯得“吃力不討好”,即使社長主編是個新聞理想主義者,也難免在現實面前低下頭來,選擇更多轉載通訊社稿件、其它媒體稿件,以這種低水平的內容模式來維持生存。這種不經復核、行業互信的轉載模式在都市報類媒體中甚是通行,一方面的確可以帶來信息的廣泛傳播,但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以訛傳訛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