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現有化學品監管法律將發生重大變革,輸美相關產品面臨的安全要求將空前提高。深圳商報記者昨天從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獨家獲悉,根據該院監測,2010年,美國眾議院先后提出的《2010有毒化學物質安全法》、《2010年外國生產商法律責任法案》、《2010年有毒金屬保護法》等三項法規性議案已進入聽證階段,預計將于明年初發布。深圳標準技術研究院技術性貿易措施研究所副所長李猛告訴記者,三項法案將對中美貿易產生深遠影響,他提醒相關企業提前應對。
涉及幾乎所有輸美產品
據了解,此前,美國監管商用化學品的主要法律是1976年生效并實施的《有毒物質管控法案》。目前,美國政府及民眾都認為其已不能很好地履行職責。李猛介紹,《2010有毒化學物質安全法》既有對業界的要求,其監管力度也進一步加大。如,法案要求,新物質或化學品的使用在制造前需獲得安全確認;有毒化學物質進行優先安全審核確認的數量由最原先的19種化學品增加至300種;違反此法案最高可處罰款25萬美元或監禁15年,或二者并處等。
美國消費者安全委員會在2008年發布的《進口安全策略》報告中指出,1998~2007年,進入美國的消費品的數量在數十年間暴漲1倍,隨之而來的是大量的召回和事故,75%的召回產品來自國外。美方認為,面對愈加攀升的產品安全事故,受害者就缺陷產品起訴國外制造商時,存在著難以克服的障礙,建立美國法庭對外國制造商行使域外管轄權等立法問題被提上議事日程。
今年初,《2010年外國生產商法律責任法案》的議案被提出,其涵蓋的產品包括:藥品、醫療器材和化妝品,生物產品、消費品、化學品、農藥、汽車及汽車設備和零部件。該法案規定,消費品及若干其他產品的外國制造商必須要委任注冊美國代理,并授權該代理在州級和聯邦法院的民事級和聯邦法院的民事訴訟中代表生產商接收法律程序文件,不符合這項規定的生產商不能出口貨品到美國。
《2010年有毒金屬保護法》對兒童產品及玩具的重金屬監管進行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法案將兒童服裝、兒童首飾等兒童用品置于與兒童玩具同等重要的位置;對于重金屬,美國政府則將由原先單一關注鉛含量,進一步向關注鉻、鋇、銻等多種重金屬擴散。
國內企業制造成本空前加大
《2010有毒化學物質安全法》、《2010年外國生產商法律責任法案》、《2010年有毒金屬保護法》涉及了多種門類產品。其中,《2010有毒化學物質安全法》主要涉及化學品,《2010年外國生產商法律責任法案》涉及所有對美出口的商品,《2010年有毒金屬保護法》則涉及兒童金屬項鏈、兒童金屬手鐲、開心魅力手鐲和戒指、兒童金屬飾品(項鏈、手鏈和耳環)、兒童玩具、兒童服裝等產品。
美國是我國的傳統貿易伙伴。據美國商務部統計,2009年中美雙邊貿易額為3659.8億美元,受金融風暴影響,較去年下降了10.2%。其中,美國自中國進口2964.0億美元。主要以機電產品、玩具家具和紡織品及原料為主。其中的化學品約有190億美元,兒童產品中僅兒童玩具(包括游戲或運動品及其零部件)一項就有232億美元。
李猛說,三法案一旦正式實施,必然會對中美貿易產生深遠影響。《2010有毒化學物質安全法》旨在將管控化學品的風險由政府管理部門轉移到企業。從我國輸美的化工產品份額上不難看出,這些產品大多是大宗、低值、原材料性、生產過程污染較嚴重的產品,如塑料、橡膠、無機或有機化工原料和中間體等。如果該法案實施,這些產品的中國制造商必將面臨重新檢測,而每一新物質的檢測費用約72萬美元,這將直接導致那些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差的中小企業關門倒閉。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該法案推廣綠色化工和創新投資。其結果很可能會使那些成本高、利潤小,對環境和人體健康有影響產品,由美國遷至第三世界國家生產。
李猛告訴記者,在美國關于《2010年外國生產商法律責任法案》的聽證會上,“China”和“Chinese”這兩個詞語是在證人的證詞中頻頻出現的兩個詞匯。雖然并不能因此說該法案的出臺是針對中國產品,但是,該法案的出臺,受影響最大的無疑是出口美國消費品最多、受美國消費者安全委員會召回最多的中國產品。一方面,該法案規定外國制造商產品進入美國市場銷售前需要在美國本土指定一個注冊代理,外國制造商必須和代理簽訂合約,由指定的代理代為接收法律程序文件,這將給我國出口企業增加額外負擔。另一方面,該法案對代理也給出了苛刻條件,必須是美國永久居民或本土企業,這必然會降低中國企業在美國發展的機會,可能會阻止國內一些優勢產業和產品向美國轉移。
《2010年有毒金屬保護法》對重金屬的規管,從單一的產品、單一規管物質,逐步擴展到所有兒童產品、多種重金屬物質。兒童產品,特別是玩具、兒童首飾、紡織產品,一直是我國對美出口的大宗貨物。美國市售七成以上的玩具和兒童首飾均產自中國。因此,該法案實施后,中國兒童產品制造企業需要進行的檢測將越來越多,制造成本也會越來越高。
政府與企業,需聯合行動
李猛告訴記者,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技術性貿易措施研究所的監測結果已引起國家相關部委重視,國家質檢總局已會同商務部為此召開相關會議,研討上述三項法案實施后對我國產業經濟的影響,以及應對措施。
李猛提醒,出口美國的相關企業應主動了解此三項法案的內容、要求,提前做好準備。如化工出口企業,應該積極準備數據資料,美國上述法案出臺后,缺乏相應數據的企業將面臨產品無法進入美國市場的境地。有產品出口美國市場的企業,應著手尋找注冊代理。李猛特別提醒,他們將持續跟蹤三大法案進程,并在第一時間將動態信息和研究成果發布在深圳市場準入平臺的門戶網站(http//www.tbtmap.cn)上,讓企業隨時掌握最新進展。
李猛認為,由于企業很多都不具備獨立研究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能力,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利用優勢,為企業提供法案的宣貫、預警等工作,使企業能較好較早地開展應對準備工作。此外,還可針對企業開展培訓班,幫助企業有針對性地解決實際問題。具體可委托各地質檢系統的相關研究機構配合展開工作。
李猛建議,我們也可借鑒美國政府在應對歐盟“REACH”化學品法規時的政府聯合行動。當時,美國政府形成了以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為中樞,以商務部(DOC)和環保局(EPA)為主要成員,以議員為有效補充的聯盟陣線。其中,USTR活躍于歐盟各成員國及國際組織層面,聯絡各利益相關方,DOC市場準入辦公室利用媒體和培訓會向各界宣講美方立場,而EPA利用國際會議和雙邊環境對話向歐方闡述美方觀點,議員也充分利用各自出訪的機會游說歐洲議會。這種各部門聯動的方式,使得應對工作力度強、收效好。
三項法案正式發布前,美國政府應通過WTO秘書處向其他WTO成員征詢意見。屆時,我們應利用自身作為WTO成員國的權利,相關企業應積極參與到針對這些法案的通報評議工作中,運用WTO的游戲規則傳達自己的聲音,切實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