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州最近通過《禁止兒童和嬰幼兒產品使用雙酚A法令》,禁止生產、分銷和銷售含有雙酚A的某些兒童護理產品。
從2010年12月1日起,任何人、商鋪、合伙經營者、協會、有限責任公司或企業不得銷售或供銷供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含有雙酚A的兒童護理品。并且,不含化學品雙酚A的產品可以在顯著位置聲明“Bisphenol-A Free”(不含雙酚A)或“BPA Free”(不含BPA),以告知消費者。
法令中詞語解釋:
“兒童護理品”指供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撫慰器以及用于飲用液體但未盛裝的飲料容器,包括撫慰器、嬰兒奶瓶、嬰兒奶瓶墊、杯子、杯蓋、吸管和吮吸杯。
什么是雙酚
雙酚A(BPA)用于生產與食品接觸的物品和飲用器皿中使用的聚碳酸脂塑料和環氧樹脂。它類似人體自身的荷爾蒙,可以對健康造成危害,如乳癌、前列腺癌、出生缺陷、男性不孕、女童性早熟、糖尿病和肥胖癥等。法規機構已經制定了產品中對人類健康安全的雙酌A含量值,但這些安全值目前受到置疑,并隨著新科技的發展重新接受評估。有關其它國家地區和美國其它州針對雙酚A的禁令,可參見以下表格的綜述。
雙酚A禁令綜述:
國家/地區 |
產品 |
法規進展 |
紐約市 |
供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嬰兒奶瓶和杯子 |
州秘書辦公室歸檔90天生效 |
明尼蘇達州 |
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瓶子、杯子或容器 |
2010年1月1日生效(生產商或批發商),2011年1月1日(零售商) |
芝加哥市 |
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所有盛裝液體、食品或飲料的容器 |
2010年1月31日生效 |
康涅狄格州 |
所有可重復使用的食品/飲料容器,存放在含有BPA的鐵罐、瓶或塑料容器中的嬰兒食品 |
2011年10月1日生效 |
威斯康星州 |
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所有兒童容器 |
公布90天后開始生效 |
華盛頓州 |
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所有瓶子、杯子或容器 |
2011年7月1日生效 |
所有運動水壺 |
2012年7月1日生效 |
|
加拿大 |
聚碳酸酯嬰兒奶瓶 |
2010年3月11日批準 |
中國臺灣 |
聚碳酸酯嬰兒奶瓶 |
2010年4月6日批準 |
馬里蘭州 |
供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空瓶子和杯子 |
2012年2月1日生效 |
紐約州羅克蘭鎮 |
兒童飲料容器和吮吸/出牙輔助產品 |
2010年4月20日批準,文件歸檔90天后生效 |
佛蒙特州 |
可重復使用的食品/飲料容器,盛裝在含有BPA的塑料容器或罐中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或嬰兒食品 |
2012年7月1日生效 |
法國 |
嬰兒奶瓶 |
2011年1月1日生效 |
紐約州 |
供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撫慰器、嬰兒奶瓶、嬰兒奶瓶墊、杯子、杯蓋、吸管和吮吸杯 |
2010年12月1日生效 |
美國國會 |
所有食品容器 |
法規頒布6個月后生效(已提案) |
加利福尼亞州 |
供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奶瓶、水杯、食品和飲料容器 |
議會已通過,正待參議院批準 |
伊利諾斯州 |
可重復使用的食品/飲料容器,存放在含有BPA的鐵罐、瓶或塑料容器中的嬰兒食品 |
2011年6月1日(已提案) |
俄勒岡州 |
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兒童食品和液體容器 |
2012年6月1日(已提案) |
夏威夷 |
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可以放入口中的所有玩具和兒童護理品 |
已提案 |
馬薩諸塞州 |
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所有兒童護理品 |
已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