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政策
LINK1">REF品牌故事:
REF公司的成立,源自斯德哥爾摩一群相當有相同洞察力的頭發護理專家。通過他們的細致觀察,他們發現消費者面對五花八門的個人護理用品,很容易被忽悠、迷惑和誤導。
于是,他們致力尋找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專家門縝密的工作以及數以百計的產品測試,積累,和研發嘗試。REF這個品牌誕生了!
REF 系列產品是用三組數字組成的訊息系統為消費者提供參考值,這個簡單的訊息系統,用數字顯示產品的護理效果,光澤度、卷曲度、彈性、持久度、蓬松指數等特性。REF的理念是:用簡易的數字訊息,找到屬于自己頭發的REF享受系列產品的完美服務。
東歐最暢銷專業美發品牌「REF」1月1日正式登陸中國市場。瑞典原裝進口, 其洗護系列加入來自南太平洋島嶼瓊崖海棠油,促進頭皮健康。造型產品更在東歐美發市場長據銷量冠軍。
具體條款如下
1. 權利和產品
1.1 代理商可采取專賣店的形式,也可采取其它的營銷手段(KA大賣場;專業連鎖店、專業沙龍LINK2">、B2C電子商務平臺……)
1.2 代理商的權利是有限的,僅限于將產品轉售到專賣店,KA大賣場,美容美發店,和其他專業護發造型店以及教育機構,企事業團購。除此之外的其它有關權利必須在合同中載明。
1.3 如果REF決定在該領域銷售其他產品,將會預先通知代理商,以便雙方討論和預測這些產品能否有效融入條款1.1所述的銷售渠道。但是,如果考慮到新產品的特性和代理商的專業化(例如:完全不同的產品線)的情況除外。
1.4 獨家代理和銷售產品的權利和其保證最低采購量(合同6.3條規定)是息息相關的。代理達到最低采購量對達成該條約至關重要。
1.5 雙方均需以遵守誠實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原則來履行協議。
2. 代理商的權限
2.1 代理商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銷售產品。
2.2 代理商應承諾盡自己的最大努力促進產品銷售,但必須和REF的相關政策一致,并且不損害REF的利益。
2.3 代理商不得濫用REF的名義,除非在合同中被特別授權。
2.4 代理商可能只作為中間商直接將產品賣給顧客,自己并不買入產品,這種情況的話,代理商可以獲得總購買價款的5%的傭金,不包括增值稅,或其他雙方在條款中規定的費用。同時,這種情況也不適用于上述條款。
2.5 代理商必須建立一個完整的銷售組織和配備適當的人員,該組織至少包括4個銷售人員,以確保根據本協議適當履行其義務。代理商需自行承擔所有的風險,例如稅收等。
3. 保證不競爭
3.1 未經事先書面授權,經銷商不得代理,生產,或銷售任何與REF相競爭產品,除非已達成協議或獲得了REF的允許。
3.2 代理商可直接或間接代理,銷售該協議附錄1所列產品。
3.3 只要提前通知,代理商有權代理,生產和銷售任何不與REF相競爭的產品。
4. 廣告和展會
4.1 協議雙方必須預先討論每年的廣告計劃。所有的廣告必須符合REF的形象及市場政策。
5. 供應條件-價格
5.1 REF將按照訂單提供產品,但必須保證貨款及時到位。
5.2 代理商產品的銷售必須和REF的整體銷售狀況一致,具體見附錄 [即價格,交貨條件,付款條件,貨幣,貨運點等]。
5.3 代理商須同意雙方之間的支付條件。
5.4 在我司未收到所有貨款前,我司仍保留其對產品的所有權。
6. 銷售目標和保證最低購貨量
6.1 雙方就來年的銷售目標達成共識
6.2 雙方均須盡最大的努力實現銷售目標,如果未實現,不得視為一方當事人違反協議。
6.3 代理商的協議一般為2年。如果,在相關年限的任何一年都未達到最低購買量,我司有權取消該代理商的資格。
7. 子代理商或代理商
7.1 代理商可聘請子代理商或代理商銷售產品,但必須在此前通知REF。
7.2 代理商應督促其子代理商或代理商全面遵守合同的規定,子代理商或代理商給REF造成的損失由代理商承擔。
8. 信息
8.1 代理商應積極,及時向REF反應產品的銷售情況,市場狀況和競爭狀況。并且必須及時回答REF的合理提問,但不包括每種產品的實際銷售信息。
8.2 代理商須及時將以下信息通知REF:(一)當地適用法律(如標簽,技術規范,安全標準等)(二)有關代理商的法律法規。產品那些地方需要修改。
8.3 如代理商合理要求,REF應免費提供與產品有關的資料(產品小冊子等)。如果代理商將這些資料加以修改,以適應當地市場,其相關費用自行承擔。
8.4 REF應提供代理商合理要求的其他信息。
9. 轉售價格
9.1 在REF允許的最高零售價外,代理商可以自行決定產品的轉售價格。
10. 在本地區外銷售產品
10.1 代理商不得主動在代理區域外的其他地區促銷產品(例如通過廣告或設立分支機構)
11. 供應商的商標
11.1 代理商必須使用REF的商標,商標名或其他象征性的符號。但是,此情況也僅限于為本產品認證和打廣告,并且只能從REF單方面的利益出發。
11.2 代理商不得在本區域和其他區域注冊REF商標,符號或其他類似于REF的名稱或符號。
11.3 代理商使用商標,商標符號如果屬于本協議第一段所述情況,期滿應立即停止使用。但不包括期滿后代理商銷售帶有REF商標的存貨。
11.4 如果有侵犯REF商標權利,符號或其他工業產權的情況,代理商應及時通知REF。
12.機密信息
12.1 任何一方不得將機密信息透露給第三方或通過合同雙方以外的人將機密信息透露給第三方。
12.2 機密信息包括一方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告知此信息透漏給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13. 擔保限制
13.1 REF保證出售的產品無瑕疵。即如果產品有瑕疵,REF將負責退換。代理商一旦發現產品有瑕疵,應立刻做成書面說明,期限為發現瑕疵后3天。代理商可要求退回有瑕疵產品。
13.2 在任何情況下,只要是因為產品有瑕疵,或質量問題REF都全權負責。但不包括用于特定目的和所有其他明示或暗示的產品。
14. 轉讓
14.1 未獲得REF的書面批準,代理商不得轉讓本協議,以及本協議的權利和義務。
14.2 不需經代理商同意,REF可將該協議的權利或義務,或權利和義務轉給其附屬企業。
14.3 在本協議中,附屬企業是指直接或間接通過一個或多個中介機構,控制,或被控制或被共同控制的特殊實體。術語“控制”是指擁有領導組織或政策的權力,無論是通過股權直接控制,還是通過協議或其他方式。
15. 價格
如果你有意成為我們的代理商,請立即聯系我們,我們將盡快給您回復,以便進一步交流(更多信息,樣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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